政府不应为企业拖欠埋单

623-04-25 15:15:55     来源:城镇网     作者:     浏览次数:3139

 

  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在春节前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再发生新的拖欠,不久前,宁波市政府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决定在2005年春节前,由各地政府筹措安排必要的资金,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门用于因企业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失去生活来源时的应急保障;从2005年开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还将纳入政府工作的考核内容,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宁波日报》12月22日报道)。

  宁波方面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无疑是一条硬措施,有利于建立责任政府。而要求立马建立的这个“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为企业拖欠埋单,是否有超越政府职责范围的嫌疑?

  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定位必须由权力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只负责组织和执行公共物品的供给,而不必也不该去管私人物品的供给。这与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是相一致的。政府最主要的职能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并帮助市场解决诸如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市场失灵问题。凡是市场能发挥积极作用的,政府的行政干预要越少越好。政府既要远离直接配置资源,又要远离企业的微观运行,要从社会资源的分配者变为监管者。很显然,政府为企业拖欠埋单是一种“越位”行为。

  更何况,为企业拖欠埋单并非由政府说了算。毫无疑问,政府财政筹措的所有资金,年初都列了具体支出项目,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这是必保的。

  此外,我国各地财政部门各种性质的周转金,已按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停转”多年。顾明思义,周转金是作临时周转的,属于有偿占用。那么,政府将其借给拖欠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到底收不收取拖欠企业的占用费?如果不收取,这是对其他企业的不公;如果收取,这个标准怎么制订?很显然,现时没有可供操作的财务管理办法。若稍有不慎,就会吃力不讨好,甚至导致周转金的大量沉淀。□蔡红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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