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贷款利率不超过3%,银行能做到吗?再谈商业银行改革的紧迫性——专访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易先学

2023-08-04 13:17:18     来源:城镇网     作者:     浏览次数:448

   所有贷款利率不超过3%,银行能做到吗?再谈商业银行改革的紧迫性——专访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易先学

  编者按: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改革对于促进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本报记者采访金融界资深专家易先学,分享他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变革的观点和建议。继《从存款暴增真相看商业银行改革的紧迫性》(详见本报 8月1日3版)之后,本报发表记者专访易先学系列报道第二篇,敬请关注后续报道。

  ■ 企业家日报记者 赵敏 袁红兵

  近年来,商业银行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改革转型,充分发挥金融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改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日前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委员易先学立足自己多年的实践探索,对商业银行改革的紧迫性进行了阐述,并对所有贷款利率不超过3%提出可能性和可行性建议。

  记者:商业银行改革不仅仅涉及到金融体系本身,更牵扯到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在金融界打拼了20多年的专家,易先学先生,请您与我们分享一下您对商业银行改革的总体看法和感受。

  易先学:好的。我称不上专家,但一直是金融债权领域改革的一个积极参与者、思考者和探索者。我从基层做起,有幸担任过多家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的高管,并因工作和研究需要,经常同一些银行高管、经济界和金融界的专家交流沟通,这让我有机会从多个视角感受商业银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我认为商业银行亟待进一

改革,主要源于两个方面:

  首先,中国的债务规模已经很大,且过于集中在商业银行,这非常不利于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并弱化了银行在新一轮经济发展中的支持能力。尤其是在当下,银行需要改变债务融资模式和经营思想,把有限的信贷资本用到真正需要支持的行业和领域,降低或优化信贷结构。比如很强信用的企业,其信用非常具有社会流通价值,就不需贷款,而银行总“嫌贫爱富”营销给其贷款,虽有生存道理,但不符合社会道义。

  其次,企业债务成本过高,债务负担过重,具体数据大家算算就知道,这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创新能力非常不利。所以,除了降低债务规模,还要继续把贷款利率降下去,怎么降?就要从贷款利率形成机制上做文章,同时,还不能提高银行的经营风险,并且还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途径和可承受的融资条件。

  所以,总的来说,“降规模、调结构、降利率、防风险”应该是商业银行近一步改革的主线。

  记者:上期访谈中,您指出“信贷货币是由商业银行凭空创造的”,引发很多人关注,您对此怎么看?

  易先学:这完全在我的预料当中。我在上次访谈中,通过复式记账方式告诉大家“信贷货币是由商业银行凭空创造的”,这几乎冲击了所有老百姓的常识认知,大家肯定非常好奇、不解、甚至不信。

  一是,在此之前,估计99%的成年人对此是群体性误解,大家都知道自己的存款是自己创造积累的,那银行贷款的钱也自然是别人存在银行的钱,并且连银行的人也绝大多数这么认为,现在,突然有人公开告诉你“银行借给你的钱是银行凭空创造的”,这肯定有点冲击;二是,在此之后,我相信99%以上的成年人会在融媒体的推动下慢慢明白这个事实,并激起全社会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或是货币银行学的研究,尤其是对贷款利率的关注。

  记者:您认为商业银行很多经营管理模式需要进行革新,并在这些方面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这次能具体谈谈吗?

  易先学:好的。不过,商业银行改革是个很专业的话题,需要银行业的精英大咖们进行系统性的研究、设计和实践,我就谈谈自己的个人观点。

  首先,商业银行不应再过分强调“存款作为立行之本”,而应该紧紧围绕实体经济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对“中介职能”和商业盈利模式进行优化定位,比如,可把“信用中介、服务、贷款(统称“信服贷”)作为立行之本,使命之本”。

  其次,不应再去“做存款”或主动“拉存款”,而应该深刻思考如何创新信贷资金(也称“信贷货币”)管理手段,管好自己创造的贷款资金,并在完成贷款使命后立即退出流通,包括将自己发放的信贷货币尽可能的留在发币银行体系内流转,以减少信贷货币跨行清算带来的头寸问题。

  三是,存款仍然对银行具有价值,但重心应放在如何帮助老百姓和企业做好存款管理、理财和投资服务上。如果银行直接用老百姓的存款去做投资,可以将存款成本转移计价给投资产品。总之,不应再将存款利息和“做存款和拉存款”的成本转移计价给贷款客户。

  四是,信贷货币既然是凭空创造的,必然会稀释老百姓既有的存款财富(以下称“财富货币”)价值,这就要全方位地考虑如何在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少发放信贷货币,就要考虑推动信用工具创新、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手段创新,充分发挥银行的信用中介职能,在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中多做服务中介,少做信用中介,尽量少发信贷货币、甚至不发信贷货币。总之,发放信贷货币应该成为银行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最后手段。这就要求银行应该在这一指导思想下进行商业模式创新。

  五是,尽管银行创造信贷货币要受到资本金总量和资本充足率的约束,但“银行”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杠杆率最高、也是最特殊的金融牌照,银行家们一定要善待“银行”的造币功能,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做好信贷货币风险管理,努力将创造的货币连本带息收回来,以避免资本金损失、银行破产和对社会的冲击。这就要求银行要进一步优化风控观念和风控流程,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发挥信息管理优势,加强“货”和“币”的交叉管理。“货币、货币”,只有“货”和“币”尽可能地形成管理闭环,信贷资金风险才得以最有效管控,商业银行应围绕这一思想进行风控体系创新和改革。

  最后,银行要在上述经营管理理念下,对组织架构、人才建设、绩效考核和业务条线管理等进行重构。

  当然,改革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关键是要立即行动起来,充分讨论,统一思想,找到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最佳突破口。

  记者:您能直观地给我们描述或展望一下这样的商业银行改革模式,对社会有什么好处吗?

  易先学:总的来说,这肯定是一个让所有参与主体实现多方共赢的商业银行模式。

  第一,对企业,没有存款成本转移,所有的贷款利率都可以不超过3%,包括中小企业贷款。信用非常良好的企业,完全可以不贷款,只需通过创新的各种信用工具进行信用输出,完成商品/服务/工程采购,信用就是财富,信用就是价值。对于中小企业,既可以通过产业链分工借助信用良好企业的信用工具实现低成本融资,也可以在不抵押的情况下,按照商业银行不同金融产品风险管理的要求实现融资,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步积累自己的信用和信用价值。

  第二,对于个人,净贷款的人可以大幅降低贷款利息支出,而净存款的人,虽然表面上减少了其财富存款的利息收入,但因在这种模式下,全社会信贷货币规模将大幅下降,即其拥有的财富货币购买力将大幅提升,至少会达到20%以上,甚至到50%,这个隐性收益要比存款利息高很多倍。

  第三,对于各级政府和财政,一是各级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利息支出将大幅减少,二是国央企债务融资利息支出大幅减少,上缴利润增加,二者都可减少中央财政赤字。所以,这也是有效解决财政赤字、防止财政赤字货币化的有效途径之一。

  第四,对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如果进一步弱化存贷比考核,商业银行“做存款、拉存款”的意愿就会大幅下降,并在新的信贷货币管理手段和信用工具等共同作用下,承兑保证金存款、企业大额定期存单、智能存款等也会大幅降低,各种存款套利行为就缺乏市场。比如,承兑保证金存款对于贷款敞口风险没有任何保障作用,就是银行“做存款”的一个说辞。当然,银行不做存款、不拉存款不代表银行就不需要存款,更不代表银行就没有存款,存款一定会在这种新的机制下合理分布。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企业和个人债务行为都实实在在地围绕具体经济活动进行,监管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也能很好地落到实处。

  第五,对于中央银行,企业和银行的各种指标式业绩动机大幅降低后,企业定期存款、大额储蓄存单和贷款增量等就能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意愿,贷款总规模水平也更加真实合理,M1和M2的数据就能更加真实的反映宏观经济运营情况和消费倾向,这对货币政策的精准制定自然非常重要。

  最后,对于商业银行,一是不再为“拉存款、做成款”发愁,可以节省大量成本支出;二是集中精力做贷款、做信用中介和金融服务管理,加上金融科技、区块链技术、大数据、大模型、物联网等综合运用,获客成本和风控成本都将规模下降,资产不良率也会更低,并会产生新的收益增长点,所以,看似资产(贷款)收益率下降,而资本收益率定将不降反增;三是实力强的大银行可以建立相应的商业运营体系,实力弱的中小银行可以通过合纵联合,扬长避短,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定位。

  所以,基于这些理念指导下的银行改革方案如果能够实施,一定能够实现企业、个人、银行、各级政府、中央财政的多方共赢。

  记者:商业银行改革既有利于中小企业,也有利于整个经济体系的发展。您认为要实现这样的商业银行改革需要什么样的政策支持?

  易先学:从专业和实践的角度,我认为基础是完全具备的。银行改革的难度比其在现有商业银行模式下艰难生存的难度要小得多,真正的难度在于这个体系的所有参与主体的认知和观念的改变。

  在政策支持上,我觉得有几点很重要:

  一是,首先完全取消存贷比监测指标,同时,设计“存投比”指标对银行流动性进行监测。“存贷比”指标可能有利于银行信贷货币跨行清算管理,但如果银行都在这种全新的商业体系下运营,大银行根本不面临这个问题,小银行也有办法进行规避。

  二是,在取消存贷比的同时,对公司存款、储蓄存款和同业存款在支持存贷比或存投比上的分类监管也自然相应调整,所有存款都是“钱”,都有助于解决信贷货币跨行清算,所以不应有本质区别。

  三是,应确认信贷货币的特殊性,鼓励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创新,比如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监管手段进行相应调整。

  四是,加大金融科技创新成果运用,加大基于金融风险控制的物联网建设,全面加强对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的支持和监管力度。

  五是,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对票据、应收账款等金融工具的职能和性质进行准确定义,并相应进行监管。

  六是,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对“标准仓单”、各类“确权凭证”等成为信用工具进行立法支持,并在此基础上加快各类信用工具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稳步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信部等五部委也提出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12条。我认为,这刚好都是我们改革建议努力的方向,非常吻合。希望我们的建议能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做出更多贡献,为中小商业银行改革化险提供更多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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